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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王诩极不情愿的睁开了自己的双眼,这是一双像紫罗兰一样闪着宝石光华的眼睛,他扫了一眼自己所躺着的这张极为奢华的架子床,叹了口气,掀起了身上所盖着的那张似乎是用金线与银丝交织而成的薄被,坐起身来。
看着自己所在的这间像篮球场一样大小的卧室,看着室内沿墙摆放的各种造型奇艺、样式规整的家具,王诩又叹了口气,坐到了床边,踏上了一双与周围环境很不相称的破旧的篮球鞋。
像往常一样闭目凝思,王诩情不自禁的展开了自己的思绪……
这里是东部大陆,属于洛伦世界,具体在哪个星球上,王诩并不知道,他知道的是,自己又穿越了,为什么说“又”
?
因为,很久很久以前,也许是几千年前,甚至是上万年前。
那时的王诩只是地球上的一名很普通的药学博士生。
一个夏日的午后,他正在寝室里消遣,玩儿游戏呢。
突然,被一柄不知从哪里来的刺破了寝室屋顶的长矛,刺穿了自己的心脏,同时也刺穿了他的那台老旧的笔记本儿电脑。
后来,在笔记本儿电脑所放射出的电流所形成的黑洞的吸引之下,王诩穿越了,来到了传说中的洪荒世界。
那时,妖族的大神女娲刚刚开始造人。
王诩成为了女娲所创造的第一批人类中的一个。
突如其来的变故,使他恐惧,使他迷茫,使他无助,可接踵而来的现实,更让他无所适从。
尽管女娲创造了人类,但她却并没有给人类带来任何的文明。
王诩试图用自己的知识,引领那些连语言都没有的最初的人类,提前走向文明,可是,他失败了。
因为,这是妖族和巫族共存的时代,是妖术与巫术争锋的时代,知识的力量在这个时代根本就弱不禁风,最初的人类只能在妖族的庇护下,过着随时都可能会意外死亡的可怕生活。
面对现状,王诩明白了,自己除了能改变自己之外,什么也改变不了。
于是,他开始了自己的远征,向着东方那座看起来无比高大的石柱前进。
在这些最初的人类中,只有王诩知道那是哪里。
那里是不周山,混沌时代盘古的涅槃之地,灵气丰聚之所在。
他并不关心自己离不周山有多远,他知道,这时代没有六道轮回,没有生老病死,只要自己不被杀死,就能一直活着,至少永远不会老死。
在这片荒凉的大地上,王诩风餐露宿。
渴了,就喝周边小溪中的溪水;饿了,就采集周围的野果来吃。
很多次,王诩差点儿就被那些野果给毒死。
也许是老天的眷顾,也许是王诩的药学知识勉强起了点儿作用,他撑着活了下来。
还有很多次,王诩差点儿就被突然出现的巫族人给杀死。
也许又是老天眷顾,他被那些把人族看做是自己的人的妖族修士给救了。
不知在路上走了多久,也不知走了多远。
不周山变的越来越大,离自己也越来越近了。
也许是这个时代存在于天地之间的灵气太过充裕了,也许是自己在饥不择食的情况下吃过什么天材地宝,渐渐地,王诩觉得自己的身体起了变化。
他看的更远了,一目三四里;他听的更清楚了,能听到山背后的兽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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