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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皇家的权利(第1页)

云烨一直希望自己像猪一样活着。

在以前的世界中结婚,生子,买房几乎耗尽他全部的时间和精力,幼时发下的宏伟大志早早被生活的战车碾压的粉碎。

现在人生归零了,重新来过,却找不到目标。

亲人的出现让他重新焕发了拼搏的热情,是啊,有八个妹妹需要足够的嫁妆,这让他的眼睛都要变成铜钱模样。

长安,到底有一个家在等着自己,不管是冷漠的,还是温暖的,云烨都急切的想投入他的怀抱。

并愿意为他付出任何代价。

云烨凌乱了,自己不是一直想逃避这样的人生负累吗?怎么一背上负担就精神百倍?人生的意义难道说就在于此吗?生命的延续,亲情的维系,为年长者送终,为年幼者觅食,然后再被别的长成者埋入泥土?变成鬼魂在次元空间看后辈一代又一代如此循环?偶尔有那么一两个人忘记这种责任,或许是厌倦了这种责任,找出种种理由逃避,或为荣华,比如易牙烹子。

或为理想,比如赵王生生饿死生父。

或为大义,比如刘邦分羹。

云烨不是那种高人,只要敌人把刀架在妻儿脖子上,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绝对不讲任何条件。

所以他成不了名人,高人,理所当然的不会被历史记住,以及推人,芸芸众生中像自己的绝对是大多数,要不然中国历史不会绵延五千年。

越是变态就越会被历史记住这是真理,就像网络上,最红的绝对是最变态的。

循规蹈矩的蚂蚁没人会理睬,但是戴帽子的蚂蚁就不同了,他已经超越了蚂蚁这个概念,被蚂蚁历史记住也就成为必然。

云烨虽然是一只与众不同的蚂蚁,他决定一定要向大众蚂蚁看齐,努力成为大众蚂蚁的一员。

所以他就和军营中其他人一样,刻苦训练,刻意模仿他们的言行,努力学习古文,练习毛笔字。

每当这时,云烨就无比感谢那个有强制癖的台湾老板,就是他造就了云烨一身看繁体字,写繁体字的过硬本领,虽然和唐朝古文字还有一些差别,这对云烨来说足够了。

程处默还没他认识的字多。

秋天的日子雨一下起来就没完没了,空气都潮乎乎的,毯子冷冰冰的没一丝热呼气。

云烨实在是搞不懂,明明有宽敞的城池可住,老程却驻扎在城外严令不许入城。

退一万步讲,一万多条汉子就是盖个简易军营也比住在潮湿的帐篷里好,老程却不为所动,宁可自己也住在帐篷里揉着酸痛的膝盖骂鬼天气,就是不下这个命令。

“没有皇命不得筑寨,这是将领的大忌,也是陛下的大忌。”

还是俺兄弟好,程处默悄悄告诉云烨不能盖房子的原因。

云烨几乎忘记自己身处封建王朝最鼎盛时期。

平时在长安老程可以随地撒泼打滚,不会有人找他麻烦,一旦成为将主,森严的军法就是头上高悬的一把利剑,稍有忤逆,钢刀斩头不会有一丝犹豫。

俺去看俺的土豆去,谁敢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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