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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红她是有看过《我的刺猬女孩》这部电视剧的剧本,对于里面的情节大致还是有一些印象的。
讲述的事情就是男主角吴景昊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重新回到十年前高三时期,改变自己懦弱的性格,重新感受身边的友情、亲情。
去发现那些被他忽略的青春中的种种细腻与温馨,并帮助女主角韩菲一点点放下防备、解开心结,捡拾起青春中散落的纯粹与美好的故事。
而唐默写的这首《最想说的话》完全的贴合了情节,简直好像是为这电视剧量身定做的一首插曲
(好奇的可以去网抑云听听看,不要听我唱的...其实真挺好听的,尤其是再配上电视剧。
)
“怎么样?”
唐默唱完之后也是一脸期待的看着俞红,他对于这首歌曲还挺有信心的,但自己主观的想法肯定是偏好一点,还是要听取一下其他人的意见。
俞红伸手比了一个大拇指“牛,下次你如果再有什么歌曲,直接告诉我,我立刻就让你发表,连试听都可以省了!”
俞红夸张的说。
“那插曲的事情?”
“小晴你把刚刚录制的音频发给我,我去找剧组去谈,保证再多要个三十万的酬劳!”
俞红自信的说完,也就直接再次出门,应该就是去讨论唐默的这一首歌曲。
其实多要三十万还真不是无的放矢,一般情况下,一首歌曲如果在不出名的情况下,大概作为插曲也就少则五千,多则两万块也就可以搞定的事情!
但现在这首歌曲是唐默写的,那价格可就不一样了,以现在唐默的咖位,至少要翻十倍,也就是二十万!
当然这二十万仅仅是给这个电视剧用作插曲,还没有算上唐默自己演唱,他演唱的歌曲再加一个十万真的不过分,所以俞红值得三十万酬劳也不算过分!
不过当然这三十万的酬劳是在税前不分成的情况下,如果扣税在分成,到唐默的手里也就十三四万,但这已经不少了,大部分普通人一年也赚不到这么多钱,而且这仅仅是歌曲使用权而已,又不是所有权...
俞红离开之后,唐默自然是拿起刚刚她送进来的剧本大致的翻看了一下细则。
......
对于这份合同唐默在看完之后是非常满意的,俞红不愧是牛掰的经纪人,这谈判出来的合同就是不错,规定了剧组必须在九月份之前杀青,而且拍摄期间要给唐默配备一辆房车在片场供给唐默休息,还有一些对他都算不错的条款。
其实唐默对于什么房车等等优待的条件都不是太在意,他上辈子刚刚当演员的那时候,经常是跟群演混在一起的,什么艰苦的环境没有经历过,现在并没有说成名了,就一定要奢侈起来。
只不过他现在的咖位真的就摆在这里,唐默要是没有这些个要求,别人不会说他多么亲民多么友善,反倒还会说他傻,好好的福利不去享受。
感觉合同没有问题,唐默也直接在两份合同上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凑巧的是唐默刚签完合同,俞红又拿着一份新的合同进来。
“签名吧,歌曲的使用合同,还有歌曲必须是你演唱的!”
俞红示意道。
“你这就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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