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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过了一段时间。
酒足饭饱。
喝的已经有点晕头转向,醉呼呼的张剑云,终于胜了一回,不过没让赢病己喝酒,打了个酒嗝道:“病己,你小子确实厉害,我是撑不下去了,这次别喝酒,因为我肯定干不醉你。
……这样……”
他的话让玩的已经有些疲倦,浑身大汗淋漓的众人神情一震,忙问:“怎么样?”
赢病己放下手中的酒杯,靠向椅背,伸展一下手臂,也微笑著看他怎么说。
张剑云最后提议道:“这样,你给我们大家表演个节目怎么样?什么节目都可以,呃,怎么样?”
何燕燕的妹妹起顿时和她姐姐一样一样的起哄道:“唉?这个主意好,这个主意不错,病己你就来一个吧。”
赢仙凤知道他花招和鬼点子从小就多,所以也不怕他会出糗,于是也跟着大家一起笑附和道:“对啊,知道你小子多才多艺,就给我们表演一个吧。”
“病己哥!
加油!”
李若彤抬头看赢病己,目光一瞬间深得让她无法自拔,复又错开目光,却是直接将赢病己‘推’出去了。
叫的最欢的就是她,“病己哥我想听歌,那个人唱的难听死了。”
轻笑一声,说完。
赢病己跟著大家的目光,投注在离着不是很远的舞台上,四个疯狂地摇头晃脑,满头长发、脸上打着各彩眼影的男子,他们穿着黑红色的衣服,普遍腰带衣服上都打着方钉,还有的锥形钉。
一身金属感很强的服饰搭配,几个人又以狂野、愤怒的印象带给人们的视觉感官,不过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更深层次的精神。
只是流于表面,在舞台上竭嘶底里的模仿、演奏歌唱著披头士的摇滚乐。
仅仅做到了形似而神不似,且水准还很差,真的很差,自顾自的表现着他们自认为的音乐,让在场哪怕不懂音乐的众人也跟着摇头,却不是因为欣赏,只差自己会忍耐不住丢啤酒罐和刀叉了。
望著这批视觉系的家伙,赢病己听着也是大为皱眉。
香港是华语地区最先出现摇滚乐和摇滚乐队的地方,早在本世纪70年代,这两年里,中国摇滚乐最初的萌芽就出现在了香港和台湾。
受西方影响,香港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出现了一些地下摇滚乐队,但真正具备公众影响力的却很少。
香港的摇滚乐以英式为主。
作为英国的殖民地,七八十年代,处于黄金时期的英国摇滚乐直接传播到香港。
直到80年代中期,一支叫d的地下金属摇滚乐队,趁着香港流行乐的黄金年代,尝试走商业与摇滚相结合的路线,坦然登陆公众视野。
凭借着主创黄家驹的杰出才华,80年代末90年代初d乐队创作的等非情歌一路走红d乐坛的成功还表现为,成名的同时一直未放弃摇滚乐所倡导的独立思考,使商业和摇滚乐有机结合,从而创造了香港乐坛的神话,唱片销量一直高居华语乐队榜首。
赢病己寻思着是不是能寻找黄家驹,不过想想就立马放弃了这个念头,此刻的他估计还穿着开裆裤喊妈妈呢。
短暂的沉默。
舞台上那队不知名的摇滚乐队终于在大家伙儿一片嘘声中黯然落幕。
酒家的老板或者经理估计也是抱著一种新尝试,才让他们上台表演的,不过从观众的反应看来,这次的如意算盘打歪了,扑街扑得让群体想碾死他们。
在他们正筹措不已间。
赢病己也耐不住他们这一桌子的热情,也不抗拒,他才不会为这点小事推三阻四的呢,没那必要。
微微推了推桌子,起了身,赢病己走出座位,道:
“那我就唱首歌吧。”
他的声音飘忽,像细致的羽毛,盈盈落在众女心上,一阵酥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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