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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那就唱一个呗(第1页)

王新江一席话把余欢逼到了角落,现在余欢就只剩下一条路了。

王新江贬低UCLA篮球队,在大多数的学校橄榄球是压制篮球队的,但在UCLA,篮球队是与橄榄球队分庭抗礼的存在,在NCAA锦标赛中,UCLA棕熊队是绝对的豪门。

王新江还特意找来了橄榄球队的人,显然是来看笑话的。

扎克-拉文没见余欢唱过歌,在这样的场合,如果余欢唱歌很烂,那不也代表他篮球打的很烂。

“这家伙偷换概念。”

扎克-拉文道:“真该死。”

凯尔-安德森也看向余欢,他没想到邀请他来的王新江竟然是这样的小人,他朝着余欢他们的方向靠近了一些,以表示自己的立场。

克里斯汀-戴恩道:“我去唱吧!

我上周写了一首歌,我说是你写给我的。”

余欢正想说:“我给你一首歌,你来唱。”

清清说话了,她道:“你自己唱就行了。”

“我唱歌什么样我自己不知道吗?”

余欢道。

清清道:“你这嗓子非要去玩摇滚,能吼出那种叛逆的感觉吗?你以前遇到的那些人也都是逗你玩,如果有人能提点你一下,你肯定能玩的不错。”

余欢道:“那我适合唱什么?”

“你适合那种低吟浅唱。”

清清道:“我给你一首歌,你跟着我唱就行了。”

“那行吧!”

余欢道。

王新江见余欢在发愣,他笑道:“我记得余少爷玩音乐的时间比玩篮球的时间要久吧!”

余欢道:“说的也是,那就献丑了。”

余欢朝着宴会厅的舞台走去,舞台旁边有一支小乐队,在洛杉矶这种小乐队到处都是,他们也都是到洛杉矶来追梦的“好漂”

,余欢找吉他手借了吉他,“伙计,吉他能借我用用吗?”

小伙子直接把吉他递给余欢,也没说话。

余欢拨弄了一下吉他试了试音,有一种生涩的熟悉感。

“好久没谈了。”

余欢嘟囔道。

乐队有人道:“伙计,需要音乐吗?”

余欢摇摇头,道:“吉他弹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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