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疤痕其实看起来是很久远的了,颜色已经变淡了,不过微微凸出来,乍一看,那么长一条匍匐在白皙的皮肤上,还是显得有些狰狞。
难怪常乐要留那么厚那么长的刘海。
也难怪,他叔么说他破了相,是真的破了相了,不然,常乐是真的长得非常好看的。
健康的肤色,秀气的脸庞,厚薄适中的双唇,一双灵动的眼睛非常有神。
皮肤也非常好,根本看不见毛孔。
余清泽觉得有些惋惜,替常乐惋惜。
这条疤痕,估计吓跑了不少适婚对象。
虽然他清醒过来的时间连24小时都还没,但是常乐在他心里已经留下了一个很好的印象。
勤快、温和、善良,爱家人,对他这个陌生人都能温柔以对。
这么好的小哥儿,理应得到幸福才是。
或许是余清泽的视线太专注,常乐察觉到了,他诧异地转过头,看着他。
发现他眼神里的惊讶和可惜之后,常乐愣了一下,然后飞快转过身,背着余清泽,伸手将额前的刘海给梳理了一下,然后挑着谷子飞快就走了。
余清泽:……又不小心尴尬了,幸好常爷爷和常浩并没有发现。
回去也是常浩陪着余清泽慢慢挪回去的。
常爷爷先回去煮饭,常乐挑了谷子回去便去菜园摘菜,分工非常明确。
等余清泽和常浩到家,常乐已经将豆角都摘好,空心菜也已经洗好准备开始做了。
余清泽见了,赶紧道:“乐哥儿,你去休息会,我来做。”
常乐见了他,还有些不好意思,生怕自己的疤吓到他。
以前很多人看到他额头的疤都会被吓到,同龄的小孩还总嘲笑他,叫他丑八怪,他便留了长刘海,将疤遮住。
有十几年了。
不过常乐见余清泽的神态好像并无异样,这才稍稍放了心,感激地看了他一眼。
随后,他飞快打手势回答余清泽的话,常浩就在旁边翻译。
意思就是余清泽是客人,早饭已经是他做的了,怎么还能让他做午饭。
虽然他做的菜很好吃,但是不合他家的待客之道。
余清泽笑道:“做菜是我的爱好,也就这么一点特长了。
我在这里白吃白住的,你不让我干点活,我都不好意思再住下去了。”
常乐本来还想拒绝,余清泽搬出杀手锏,“你看,爷爷和小浩也都挺喜欢吃的,就让我露一手呗。”
爷爷和弟弟就是常乐的软肋,一搬出他们,他就没辙了。
谁让自己厨艺不好呢。
他犹豫了一下,便点头同意了,默默去烧火。
常浩看哥哥有些失落的样子,忙道:“哥,我也很喜欢吃你做的菜的!”
闻言,常乐深沉地拍了拍弟弟的肩膀。
要是没吃过余清泽做的菜,要是你早上没有恨不得把装番薯梗的碗都舔了,我也就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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